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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复印程序

发布时间:2008/9/11 12:45:43 次浏览 分类:医院动态

      医院由医教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的申请。受理申请时,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:
  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;
  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  (三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;
  (四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  (五)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  三、医教科受理后填写《病历复印申请表》,并经分管业务院长审批。审批后到医院病历档案室复印病历,并交纳相关的复印工本费。
  四、申请人要求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出院24小时后予以提供。
  五、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: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(即入院记录)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
  六、复印后至医教科加盖证明标记。